【竹東的人行道是拿來停車的嗎?】
這幾年竹東的人行道做得很完善,舖得很漂亮,為身障者與媽咪們、長輩、行人提供更安全的空間,當我們在羨慕日本有良好的城市規劃與舒適度的生活時,我們也需要犧牲一些個人的利益,台灣應該往更重視公共生活空間的方向去前進,共好不是一個口號,而是願意犧牲一點點方便,讓大家一起變好。
我昨天親自前往竹東分局,要求員警們【確實執行竹東人行道上不停車的規則】,將更好的空間留給所有的鎮民,在與鎮公所聯繫後,鎮公所表明只能增加立柱,讓大家無法停車上去,但我想增加立柱既影響景觀也增加花費,而在後續確實執法後,若是有停車位不足的部份,我會與交旅處研究如何增加適當的停車位。
擁有更舒適的生活空間,我想是所有人的共識,我希望竹東變成一個適合散步、行人優先、舒服慢活的小鎮。
相關法規: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第五十五條(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)
汽車駕駛人,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: 一、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 時停車。 二、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、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。 三、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臨時停車。 四、不依順行之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,或併排 臨時停車。 五、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,遮蔽標誌。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。
相關圖片來源:
台灣的人行道,日本人看不下去了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522231005/posts/10217293895849055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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